【MIRROR演唱會意外】警方拘捕4男1女承辦商職員 藝能涉虛報文件誤導康文署以取得批文
發布時間: 2022/11/11 15:08
最後更新: 2022/11/11 17:26
MIRROR演唱會大型螢幕墮下事故,今日(11日)警方以「欺詐」及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」等罪,拘捕負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」的3男1女員工及以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」罪拘捕負責舞台工程「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」的1名男員工,被捕人年齡介乎40至63歲。
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指,拘捕人士包括藝能業務總監、項目經理,他指藝能是舞台的總承辦商,由籌辦、構造舞台、直至真正表演,藝能身為總承辦商對於舞台有絕對控制權,亦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。而LED螢幕由協興隆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,涉事螢幕由國內生產商提供,但警方找不到有證據顯示,承辦商有採取措施還裝置達到一定安全,能安全使用。完成螢幕安裝後,亦無人安排工程師詳細檢查,以確保安全運作,而事發當日旱上,螢幕升降已出現問題。
鍾雅倫又稱,藝能公司虛報裝置重量,相差非常大,懷疑是故意而並非「手民之誤」誤導康文署,以盡快取得演出許可。鍾雅倫舉例,涉事螢幕重量9,852磅,藝能申報3,600磅,相差2.7倍。另一燈光支架重量5,141磅,藝能申報1,080磅,相差4.8倍;鐳射燈支架重756磅、申報200磅,相差3.7倍;8組喇叭12,240磅、申報1,600磅,相差7倍多,鍾雅倫形容只是一部分例子。
涉事螢幕由國內生產商提供,鍾雅倫指警方有透過內地公安對該生產商進行調查,但警方及律政司認為,演唱會工程承辦商有絕對責任確保裝置合適地安裝應用,故裝置生產地非重點,承辦商要確保不會有事故發生。
警方估計,由於裝置重量有出入,藝能再提交數據要豁外時間成本,亦需重新安排設計紅館天花設計,估計藝能主要是希望盡快批出許可,「時間是一切,想盡快開show會是動機」。鍾雅倫指,承辦商臨開演唱會前才提交文件申請審批,如要再有更改,估計未必趕得及第一日進行表演。
對於調查需時3個多月,鍾雅倫解釋警方已會見70多人,包括事發時的證人如舞蹈員,口供有百多份,亦需時審視文件及找專家檢視,「要搵都搵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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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蘇文軒